根据自考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本专业各实践环节考核科目已完成,现将成绩公示(详见附件),如有考生对公布成绩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的方式(可先发电子邮件)向实践性环节考核组提出申请,考核组组织对成绩进行核实,无误后报自考办,按程序提交各省教育考试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0年10月11日-17日
二、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
各课程考核组:
建筑防火实践 赵老师15630680826
电气防火及火灾监控实践性 雷老师13582798312
消防安全管理学实践、消防工程综合实践韩老师13313360903
三、相关说明
(一)对公布成绩存在异议的考生需在公示期间填写并提交《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复核申请表》,由考核组组织审核。
(二)实践成绩为空白或0分的为未提交实践材料或材料出现雷同。
(三)受疫情影响,本次实践材料收取不排除存在因部分地区应急响应等因素导致快递未能按时送到或遗失的因素。根据考核要求,如有考生寄出材料但因快递因素未能按时收取材料而影响考核成绩,请提供在9月1日前电子版实践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截图,考核组将进行核实,如考生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实践材料,一律不予成绩审核受理。
(四)成绩复核只对错评和漏评予以更正,评卷宽严不属更改范围。
(五)未报名缴费,未录入准考证身份证等信息者成绩一律不予成绩登统。缴费端口将在公示期间开启,已报名并按要求参加考核但没有缴费的考生请在公示期内完成缴费,考籍错漏误的务必申请更正,否则不予登统成绩。
(六)对缴费存在异议的考生请提供缴费单据。
(七)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八)已报名缴费但未及时参加考核的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在实践性环节考核平台参加补考(具体方式见附件)。
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日
- 附件【2021年下半年电气防火及火灾监控实践成绩公示表.xlsx】已下载12次
- 附件【2021年下半年建筑防火实践考核成绩公示表.xlsx】已下载7次
- 附件【2021年下半年消防安全管理学实践成绩公示表.xlsx】已下载7次
- 附件【2021年下半年消防工程综合实践成绩公示表.xlsx】已下载4次
- 附件【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成绩复核申请表.docx】已下载4次
- 附件【实践性环节考核平台使用说明.docx】已下载7次